財團法人全聯善美的文化藝術基金會
宜蘭傳藝園區文昌帝君獎勵金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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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目的
傳統藝術來自民間,是先民生活智慧的結晶,也是重要的文化藝術資產,全聯善美的文化藝術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推廣傳統藝術、提升文化生活品質,特訂定本要點,藉此獎勵全國各級學校傳統表演藝術類社團,讓傳統藝術深耕校園,延續傳統藝術繼起的生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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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申請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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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全國各級學校(含所屬社團、團體)(以下簡稱申請者)均可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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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人數達6人(含)以上之團體方式,並以傳統表演藝術類之偶戲、戲曲、音樂、舞蹈、民俗雜技等演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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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各年度或有指定項目,依當年度簡章公告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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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申請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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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依年度簡章公告申請期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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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填寫本會公告之申請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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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申請書及應檢附資料,一併掛號郵寄26841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二段201號 財團法人全聯善美的文化藝術基金會展演活動組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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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申請資料不齊全、缺漏相關應檢附資料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等情形,概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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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如獲審查通過之申請人,將於本會官網公告並正式備文通知,未錄取者術不再另行通知,相關申請資料亦不退還,由本會銷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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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評選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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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第一階段:初審,確認申請書及附件是否齊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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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第二階段:第一階段通過後,邀請相關專家、學者依審查項目進行評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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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獎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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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獎勵金:審查通過並於園區完成演出之申請人,將提供獎學金新台幣2萬元整及獎狀乙張,獎勵金請以學校為代表向本會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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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獎勵名額:視當年度本會之預算開放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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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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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獲獎並實際於園區演出之申請人,本會將另補助部分交通費用(含道具運輸),憑發票實支實付支領:
- ● 北北基宜花:新臺幣1萬5,000元為上限。
- ● 其他外縣市:新臺幣2萬元為上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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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申請人保證作品引用他人著作應經合法授權,如有涉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情事,相關法律責任由申請人自行負責;如本會因而遭致他人控告、索賠時,由申請人負責抗辯,並承擔所有責任及支付損害賠償與有關費用(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、律師費用即因而衍生之相關費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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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申請人保證其作品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力之情事。如有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力時,經查證屬實,本會得取消其相關資格,申請人應於本會指定期限內繳回已領回之獎狀及獎勵金,並且承擔本會一切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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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申請人同意表演者之現場影音演出畫面,在本會整建暨營運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宜蘭傳藝園區期間,無償授權本會重製、散佈、發行、公開播送、公開演出及公開傳輸,或轉授權第三人其現場演出之相關著作權利供本會使用相關活動、宣傳或節目,包括但不限於:廣播、電視、電信平台、網路平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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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由本會釋明或補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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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聯絡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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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全聯善美的文化藝術基金會 文教處展演活動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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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絡電話:03-9508859 分機:3234-呂先生/ 3218-趙小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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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-MAIL:N_Lu@pxmart.com.tw